关于发布《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》的通知
日期: 2006年09月30日 来源:科技部
国科发财字〔2006〕398号
各有关单位:
为了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,贯彻落实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,1988),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,我们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》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
科学技术部
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
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实验结果判定的情况下,应选择“仁慈终点”,避免延长动物承受痛苦的时间。